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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學校聘任兼職教師應予制度化之探討

82.7

一、前言
  目前中等學校之行政工作,均由學校之專任教師兼任之,一年一聘,由校長在新學年度(八月一日前)發給兼職聘書。

  兼職教師因為要承辦行政業務,因此按照規定,每週可以減少授課時數。以一般規模(33班)之高職教師而言,處室主任(教務、訓導、實習、總務)每週之上課節數為2,組長為6,各科主任為10,導師為12,專任教師則每週上課16節。

  一般而言,兼行政工作的業務有時相當繁重,因此不見得教師都樂意來兼職,雖然教師聘書內有明文規定"教師有兼職之義務"。若是在這種意願缺缺的情況之下,勉為求兼,則難望彼等發揮敬業之精神,而造成行政業務績效不彰,更奢求其有創意。那麼公家機關,如學校者,其行政革新將是緣木求魚。

  基於上述之互動關係,大部份學校的校長,往往都容許兼職教師有超鐘點授課,而領取超授課時數之鐘點費,以為"利益交換"之做法。(超鐘點以不超過四小時為原則)

  名位當頭,利益隨後,在某些學校裡頭,還真有部份教師會趨之若鶩,而出現像當今社會中名利競逐的校園文化!此時,假使碰巧來個「政治校長」,他不以校為家,缺乏如何經營學校的教育理念,專攻心術,應用權勢;自然而然地造成小圈圈、大圈圈,有所謂政治氛圍裡頭常見的"核心人物"出現了,本來一個純樸清靜的學府聖地,卻成了勾心鬥角的是非場所。

  當吾人研究其癥結所在的時候,發現到兼職教師之聘任未予以制度化是一個關鍵點,因此有深入探討之必要。

二、名詞釋義
1.中等學校:依教育部規定包括高中、初中(國中),唯近年來國民中學實施"儲訓合格主任" 之甄選、訓練、侯聘之制度,本文擬將探討之範圍侷限在高中高職部份。

2.兼職教師:指學校中專任教師兼行政工作人員而言。

三、研究限制
(一)依教育研究方法及過程而言,本研究理應製作一套合宜之問卷,它至少要包括:
1.兼職教師現況之調查。(學歷?經歷?目前兼何職務?行政工作內容如何?有何困難?每週上課幾節?超鐘點幾節?)
2.兼職教師聘任制度規畫方案之調查。(一年或二年或三年一聘?可否連任?連任一次或二次為限?或不限?校長異動時聘任年限是否應中途中斷?或繼續?╴╴)
3.其他。(如是否應在校內成立一個類似"考核委員會"性質的超然組織來負責提供一份校長聘任兼職教師之參考名單?其組成分子如何產生?如何運作?功能如何?)

(二)依問卷調查之結果,統計出一份較客觀的資料報告。調查中各類學校理應包括普通高中、工、農、商、家事、海事、護理等等。(是普查?還是抽樣?)

(三)基於上述說明,本文之探討純就(一)之2.3.項內所提出之問題假設,依個人之淺見一一提出〝兼職教師聘任制度之規畫案〞而已,因此純屬個人之主觀管見,僅供識者參考。

四、兼職教師聘任制度之規畫草案
1.一年一聘,二年一任為宜。
理由是:

〔1〕當一位專任教師受聘兼辦行政工作時,若無行政經驗者,起碼要花上一、二個月的調適期,以進入狀況,然後一面擬訂工作計劃及計劃執行辦法等等。如是一年轉眼過,就在這一年一聘當中,一方面可以做自我能力的評估,一方面校長亦可從旁加以考核,若是一年的試用觀察期,發現有嚴重失職或不稱職的情況,當然下年度另請高明,故可實施一年一聘。

〔2〕假設一年之內能稱職,則第二年應可駕輕就熟,兼職教師在透過自我評量,並對客觀的環境,包括本身行政業務的追蹤考核,第二年給予續任之後就可檢討改進,或對本身業務提出工作經驗或心得報告,則創見自易湧現。是故以二年一任為原則。

2.視兼職異動需要,留任原單位者,以連任一任為妥。
  理由是:建立妥善的兼職教師聘任制度,有其一項培育人才之重要意義。身為一位教師,隨社會變遷之迅速,除了在本行知識領域須日新又新的獲取新知之外,其對校務的參與程度,應是保持其教學熱忱不可或缺的因素之一。兼任行政工作就是參與校務最直接的方式。因此一校之長應具有這種識見才好,讓大 家都有兼職的機會,特別是對年青的新進教師們。然而遺憾的是老猴佔位,比比皆是,令人慨嘆學校行政"尊老"如此,難怪有人常譏"公家機關行政效率遠比私人企業低落",其理鮮明!因此,留任一次在原單位的意義,就在於"歷鍊",否則"長相廝守"豈有成就感?"歷練"的多寡可用為升遷處室主任的必要條件之一,否則"空降部隊"的後遺症,那唯有"用人不當"來擔待一切了。

3.校長異動時,兼職教師之職務不可臨時中斷。
  理由是:有了1_2.的規畫,應該不至於發生臨時中斷的現象。學校原本是那麼單純的學術園地,豈容許有所謂"改朝換代,內閣總辭"的異象,即使是新校長到任,亦宜先觀察一年半載再說,更何況新校長對新環境也先要有一陣子的適應期啊!目前校長的任期是一任四年,因此配合1.2.之規畫草案,倒也蠻適合新校長的〝走馬上任〞才對!

五、兼職教師聘任制度規畫草案外一章
  眼前兼職教師之聘任如同教師的聘任一樣,主權操之校長一人,法定權威不可謂不大,可是事實到學年度近將結束,新學年即將開始之時,倘若「真的」有許多兼職人員無意再續兼,導致「一才難求」的時候。那麼除了規畫草案中「行之則可退燒」的根本良藥之外,尚有附帶之藥水可服,那就是「可能的話」應成立一個極為超然的「兼職教師推薦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您可先別誤會,如此一來,將把校長的權力---法定權威---架空了,因為它只不過提供一份推薦名單而已,聘任權仍然不會遺失,而且還是操之在「我」。

1_本委員會成員如何產生?
曰:在第二學期末最後一次校務會議時依法推選之,可比照考核委員會之成員,可相同,但亦可不同,但原則是處室主任級I人、組長級I人、科主任級I人、導師2人、專任教師2人、職員2人(職員不在考核委員之列,但應在本推薦委員之內、以其有共同參與學校行政事務之故,教務主任亦不可為當然委員)。

2_本委員會成立之後,任期多長?如何運作?
曰:經全校同仁無異議推選之後成立,並須在一週內分別向校長提出一份兼職教師參考名單,且在每年七月十五日以前備詢(等於是校長臨時的諮詢委員),直到校長於七月底以前發兼職聘書後本委員會功能隨即全部喪失。

六、結語:
  教育是百年樹人的絕對清高的工作,然則由於人心的污染並不亞於目前自然環境的污染,有些人無意中有可能會被權力慾望憋死,有些人會被私心私利嗆死,從前有位校長每天朝會時一走上台就背誦蔣公嘉言錄一則,敦敦訓勉學子愛國之道,結果人一退休,就飛到了美國----愛美國去了!這所學校被他一「蹲」就是19年,好恐怖的偽善!

  僵化了的制度變成沒有制度,創立新制度尤難,但一旦有了新制度,一切就有了活力,顯露生機!基於這樣的信念,筆者最後願把本制度規畫草案的利益歸納如后,以做為本文的結束。

1_教育的功能是屬於群體的,因此參與學校教育行政工作應是任何一位教師的職責,更是一種機會(個人機會及管理機會),兼職教師制度化的立意在此。

2.當一位教師體認兼任行政工作是一種職責與機會的時候(當然這種體認的產生必源自一位學校主管恢宏的氣度和民主的素養且有意培植人才),學校行政系統必然活化了起來,同時也活化了校園,這不但重建了校園倫理,更減少許多不平之氣。

3_從這個制度的規劃草案中,我們很容易再滲入目標管理(追蹤考核)的哲學,筆者認為要達成"人人有事做,事事有人做",而會做得更好的學校教育行政目標,遵循這項人事規劃則容易達成。

4_猶記得青商會這個國際社團的信念與宗旨"訓練自己,服務人群 "。在本制度規畫草案中,多少帶著這點內涵,每位兼職教師都可從中獲取"領導人與被人領導"的藝術境界,這種透明化的,可以促進團體和諧的人際關係,筆者認為在每一位教師生涯規畫的旅程中是深具意義的。

*本文未發表,但迄今仍有其時效性及實用性,幾乎是放之四海而皆準----筆者按91.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