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旗山-平埔族人
『大傑巔番社』在清朝雍正時代,清誌有二種記載,一說:「雍正三年,諸羅縣撥歸臺灣縣邑轄」,一說:「原屬鳳山縣,雍正十二年改歸」。究其原因,旗山一地在清朝雍正時代,因為位於封閉型山區,加上草莽世界,進入要越山或涉水,瘴厲瀰佈,除原住民(平埔族)外,官方、外人無法掌握瞭解查其詳細情形,才有此之誤差。
根據一般學者說法,原本居住在高雄縣靠海(路竹、茄定鄉)的『大傑巔人』,大傑巔人歷經明國太監王三保、海盜金老子、李光頭、許梀、王直、林阿鳳、林道乾等,加上日本海盜及後來的荷蘭人的攻打,明鄭屯田兵的入侵排擠,不願臣服及被奴役的,就逃離沿海散居到北高雄山區、丘陵地、河邊。到了乾隆年間,旗山大傑巔人仍然「無差徭」,顯示出當時,因沒有固定完整的部落,又呈散居狀態,組織上困難,因此清朝政府就無法動員、利用。平埔族人生活雖比沿海平地苦,但「樂天知命」習性,倒延長維持了百多年隔絕沒被強權當奴隸之統治。
清朝政府首先在鳳山縣八社設有「倉粟」,將收繳的倉粟部份留存,「留存倉粟,每年借給番民數千石,春借秋償,不取其息。」但臺灣縣『大傑巔社等二社』、『諸羅縣大武瓏等九社』、『彰化縣半線等八社』、『淡防廳蓬山等十三社』就沒有此「設施」,地瘠比較窮可能是問題,但原因應該是沒有完全「臣服」,或因清朝政府統治力量所未及。但是「留存倉粟」,是取之於臺灣人民,非清朝皇帝拿出來的。而且「社倉」當時延伸了非常多的問題,是「通事」、「土官」、「縣老爺」另一種福利。
清乾隆十六年(1751)重修的臺灣縣志記載者,『大傑巔番社』番丁(男人)有一百二十丁,甚至經過了四十六年,到了清嘉慶十二年(1807)的時候,謝金鑾續修台灣縣志,大傑巔番社人口一直沒有增減。在滿清統治臺灣時期,臺灣的戶口非常混亂,尤其原住民(在此指平埔族)。當時戶口是根據保、甲長向官方申報,原住民(平埔族)的戶口則由「通事」、「董事」申報。因為平埔族人自古生活自在,不懂蓄財,自從外來政權進入後,要向外來政權繳稅,更是惡夢的開始。
沒存款當然無法繳稅,從荷蘭人進來之後開始,經明鄭至滿清止,官方就將「平埔族社」當商品來公開拍賣,也就是所謂的「瞨社」。商人出價標得「平埔族社」,必須負責代繳該社應向政府繳的稅金;這個「社」的貿易活動、土地墾殖、土官任用,標得商人擁有與該社人民協調獲利之優先掌控權,商人等於「二房東」。因此官商勾結將戶口、墾殖土地面積向中央低報,當時是常態,所以實際人口最少絕對超過。
清乾隆二十年(1755)時,羅漢門里的內埔、中埔、觀音亭、腳帛寮、蕃薯寮庄等五庄,為大傑巔社、新港社及漢移民混合居住地,其他「內門之頭、二、三重埔及龍潭口、金交椅、內門新興莊之北,與頭重埔接壤等地方」,「外門大崎腳莊之北、六張犁山頂、蕃薯莊之附近淡水溪,鳳邑之旗尾山下」,仍被官方列為「禁地」,禁止漢人、平埔族人進入,因為這些地方還尚屬未投降生番(現在的原住民)活動範圍,也是清朝官方力量所不及的地方。
乾隆廿一年(1756年)的時候,巡臺御史李友棠奉旨到臺灣視察,南部是由鳳山縣衙門出發,到阿里港(里港)、搭樓(里港),然後武洛(里港)、阿猴(屏東)等番社,再到山地門、隘寮,循傀儡山(大武山)而北(高樹鄉)至臺灣縣屬之大傑巔羅漢門(旗山、內門)等處。這條北高屏沿山路線,就是當時防番路線,負責這條隔開「投降」、「不投降」族群的「防火巷」工作任務,就是投降而且被同化的「平埔族人」。
清乾隆二十五年(1760),當時的旗山,記載由內門崎到『大傑巔社』十二里(四公里,大傑巔社約在現在的旗山市中心一堡),而且當時,『施里莊』、『北勢莊』還是『大傑巔社』的社地。記載者,之前曾經有漢人代向官方納社餉(瞨社),並招來佃農開墾耕種;臺灣熟番可以接受,但山上的生番不喜歡,於是經常乘隙下山殺漢人。承租的富商、被召來開墾的佃農畏懼,隨著跑掉了,開墾過的土地也就任由荒廢,而雜草、樹木又長出來了。因此可以看出,旗山於康熙末年或乾隆一年,蔡、鄭氏入墾旗山始有漢人進入墾耕乙事,是沒有成功的,因為被現在的原住民打跑了。所以說,旗山漢人真正進入墾殖定居,應該是在清乾隆二十五年(1760)之後的事,清乾隆二十五年時,旗山還是平埔族居多的社會。
臺灣經過滿清官員強力執行「帝國同化政策」後,經過了二百零四年,到了清光緒十三年(1887)時,臺灣西部的廣大平埔族人可以說大部分已經『數典忘族』了,從明鄭七、八萬人口,只剩下三萬八千多人拒絕漢化。其實平埔族人只有官方認定上的記載而已,風俗、生活習慣、語言,我看那時也漢化了。現在官方不承認「平埔族人」是臺灣第一大族群,起因於平埔族人後裔自卑感太重;所以目前敢有勇氣站出來自我承認的也只有不足千人吧?由滿清、日治歷史資料可以看出,平埔族有沒有遠離「大旗山地區」,大家應該心知肚明。
另外,清朝統治臺灣,從康熙到光緒,筆者查出共有八次對「平埔族」實行「賜姓政策」,也就是強迫「平埔族」「數典忘祖」,現在的中國霸權仍然在搖控臺灣此思想。尤其臺灣到民國時候,多位史學家更編出多部「臺灣人族譜考」,甚至林洋港先生任臺灣省政府省主席時,還題字頒行全國,不認真看或詳思,臺灣人的祖先接到閩、粵,接的是天衣無縫,筆者以前也把它當作寶,現在想想,我還是認為我的祖先是平埔族,因為「春秋時代」,中原幾百萬人口,真的只有「曾參」一個人姓曾的嗎?PS:本文所敘(生番、熟番)用字,是為使閱讀者瞭解清國官方對臺灣人的鄙視,依照滿清官方資料原文照錄轉述,筆者照抄也甚感心痛,敬請同胞諒解。
【清誌中旗山相關史料】
清雍正12年1734
【調整臺灣三縣劃分】以原屬鳳山縣二層溪以北之土墼埕、喜樹仔、新昌、永寧四堡,及安平鎮地區;又二層溪以南支迤北之依仁里;又及東北部之『羅漢門莊』,皆劃歸臺灣縣管轄。而原臺灣縣二層溪以南文賢里部份地區,則盡歸鳳山縣管轄。
【重修臺灣縣志】里社:『羅漢門莊』。(在邑治極東,離城六十五里。原屬鳳山縣,雍正十二年改歸)。番俗:『大傑巔社,在羅漢門』,無差徭。『內門、外門』,皆其社地也。卓猴社近山,少差徭;俗與大傑巔相似。雍正十二年,命各番社立社師,擇漢人之通文理者,給以館穀,教諸番童使習漢字藝文,歲科與童子試。歸化後,番女亦有與漢人為妻室者,今禁之。人死,近間有一、二倣漢人忌祭者。耕種,如牛車犁耙,與漢人同。棉布、苧布、麻布(以上三種俱不多產)、卓戈文(番所織布也。瀛壖百詠云:『番婦以狗毛苧麻為線,染以茜草,錯雜成文,朱殷奪目,名達戈紋』。即此)、毛被(亦番婦剝樹皮和獸毛織成)、番毯。
【清稗類抄選錄】臺灣社師:臺灣南北諸社熟番始立社師,擇漢人之通文者給館穀,使教番童。巡道按年巡歷南、北路,宣召社師及各童至,背誦經書。其後有歲科與童子試背誦詩易經無訛者,作字亦有楷法,且皆薙髮冠履,衣布帛,如漢人。-錄自教育類。
乾隆12年1747
「大清高宗純皇帝實錄」十月,閩浙總督喀爾吉善奏:『臺灣府屬臺灣、鳳山二縣,凡高阜無水源之村莊田園,晚稻黃萎;通計三千餘甲,實屬無收。現在照例題報,並知會巡臺御史督率該道、府等妥辦。其諸羅一縣水源灌溉之處居多,高阜田園零星無幾,不致成災;彰化、淡水二處陸續得雨,並未受旱』。得旨:『覽奏俱悉。臺灣既受偏災,不比內地;宜加之意也』。又奏:『臺灣熟番,生計維艱。查鳳山縣向有留存倉粟一項分貯八社,每年借給番民數千石,春借秋償,不取其息。其餘臺灣縣『大傑巔等二社』、諸羅縣大武瓏等九社、彰化縣半線等八社、淡防廳蓬山等十三社悉係窮番,並無接濟之項;請將臺郡捐監案內議存倉穀撥二萬石分給臺、諸、彰、淡四屬,視道里之遠近、番社之大小勻貯,選老成殷實之土目、通事經管,照鳳山例借給,年底令各廳、縣盤查,出結申報。土目、通事倘有虧缺等事,即行革究、著賠』。
清乾隆16年1751
【重修臺灣縣志】乾隆十六年,『大傑巔番社』。(年徵餉銀一百九十兩五錢一分二釐,雍正三年,諸羅縣撥歸邑轄),番丁一百二十(乾隆二年,改照民丁例,每丁徵銀二錢),共徵銀二十四兩。
清乾隆20年1755
【臺灣私法物權編】臺灣縣正堂章,為懇飭埔界等事。乾隆二十年四月二十四日,蒙本府憲鍾信牌飭知,奉蒙藩憲德、巡撫部院鍾、總督部堂咯批:本縣勘詳東方木燒木庚寮一帶,與內門之頭、二、三重埔及龍潭口、金交椅等處埔地,一體禁墾。仍於外門大崎腳莊之北六張犁山頂並『蕃薯莊』之附近淡水溪,與鳳邑之『旗尾山』禁地相對處所,及內門新興莊之北,與頭重埔接壤地方補立界石,永遠重禁。界外之地,毋許民番偷越私墾;界內餘埔,仍聽熟番墾耕,亦不許奸民私瞨越墾;如違,照例治罪,特示。
由官遴募壯丁,扼要巡邏防禦,每隘多者二、三十名,少至八名六名,曰隘丁;更於通事、隘丁中公舉熟諳隘務者,令其統率各丁,曰隘首;所需口糧、鉛藥、辛勞之費,准各隘丁於附近山麓之荒林磧土或一、二十甲、或二、三十甲,自行墾種,列為不入額之款,謂之隘地,是為官隘。其由承耕課地各佃及往山樵採諸人選舉隘首、隘丁,或按田園或就所獲,均勻鳩資,支給每丁。年給番銀三十圓,或粟三十石,謂之隘租、隘糧,是為民隘。就隘所搭蓋草舍,以資棲止,謂之隘寮。臺灣縣羅漢門內山林深嶺峻,無野番蹤跡,故未設隘。鳳山縣官民隘十二所,隘丁一百八十六名。嘉、彰三邑舊設各隘,半已不知其處(「東瀛識略」卷四「屯隘」)。
乾隆21年1756年
【奏報閱看水陸操演並巡視南路番社情形摺】:巡視臺灣給事中臣官保臣李友棠謹奏為恭報閱看水陸操演并巡視南路情形,仰祈睿鑒事,竊臣等在省接印受事,業經恭疏題明在案。(略)二十一日臣等輕裝減從自備裹糧先往巡查南路地方由大湖、橋仔頭等處至鳳山縣治,接見知縣佐雜等官,詳切訓誨留心教養務令民番樂業,毋得陽奉陰違,隨閱看南路營官兵營伍技藝,俱屬可觀,亦經臣等量為捐賞,再由該縣屬之埤頭、阿里港過武洛、淡水諸溪至阿猴、搭樓等番社,循傀儡山而北至臺灣縣屬之『大傑巔羅漢門等處』留心察訪俱各安帖,經過村社傳集通事土目番民等,開誠撫諭宣布皇仁仍捐備羊酒煙布等物,分別賞賚莫不鼓舞歡悅,沿途營汛逐一訓飭令,其不時操防其附近內山各隘,加意勤慎防範毋致怠縱滋事以仰副我皇上,奠安海疆惠養元元之至意,巡視既訖於本月二十六日回署,除現在雨澤霑足確實情形另摺具奏外,所有臣等閱過水陸官兵并巡查南路事竣各緣由理合恭摺奏報伏祈皇上睿鑒謹奏(皇批:覽奏俱悉)乾隆二十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清乾隆25年1760
【續修臺灣府誌】余文儀:由觀音亭、更寮崙、番仔路頭至大崎,越嶺(內門崎)即『羅漢外門』。去『大傑巔社』十二里,中有民居,為『施里莊、北勢莊』。莊盡番地,往年代納社餉,招佃墾耕;繼以遠社生番乘間殺人,委而去之,今則茀草不可除矣!臺灣歸化土番,散處村落,或數十家為一社、或百家為一社。社各有通事,聽其指使,所居環植刺竹。社立一公所,名曰:「公廨」,有事則集,未婚娶者,夜宿公廨。
清乾隆29年1764
【奏陳臺灣南路地方(番社)情形摺】:巡察臺灣給事中兼佐領奴才永慶 御史臣李宜青謹奏為恭陳臺灣南路地方情形仰祈睿鑒事竊奴才永慶等,巡查南路自郡城之南至鳳山 縣由縣城東南過諸溪循傀儡山由東道而北,至臺灣縣界之羅漢內外門,過山回郡,查得鳳 山縣西南大海環繞,東西兩道中隔,觀音、銀錠、大、小岡各內山接連羅漢門之茅草諸山,沿東一帶界外均係傀儡大山,層巒疊嶂下有大溪,山內俱屬生番住居之處所,有鳳邑平坦地面多係水田,其水源俱從傀儡各山內流出入,於貯水之埤圳灌溉田畝,種植稻穀旱田仍可接連播種甘蔗、蕃薯、花生各項雜糧,無慮雨水之多,溢則由溪歸於大海,民番散處莊社四佈,氣 候較臺郡稍暖,早秧概已插竣,隴畝聯絡一望暢茂菁蔥,至熟番男婦多屬纏頭銑足,皆知力穡務農,頗為馴順,而所在民番亦皆樂業安耕。至現在米糧市價,據各屬摺報,白米每官石自壹兩肆錢至壹兩捌錢,穀每官石自柒錢至捌錢不等,雜糧雖少大小麥及黃荳等項市價尚屬中平,所有南路地方情形,并臺地米糧市價理合恭摺奏聞伏祈皇上睿鑒謹奏(皇批:覽奏俱悉)乾隆貳拾玖年貳月初拾日
清乾隆31年1766
【福建通誌臺灣府】關隘:臺灣縣,六張犁隘在羅漢門外,四面環山,為鳳、嘉交界,逼近內優生番,最扼要地。乾隆三十一年,知縣趙愛議詳:向來羅漢內門牛稠崙、更寮崙及外門土地祠崎頂並六張犁山腳,共設望樓四處,今於牛稠崙、更寮崙適中之石門坑添建火磚望樓一座,又將『六張犁』、『土地祠』原築望樓二座改築火磚,仍派『大傑巔社』番丁帶眷種地,駐守巡防。
清乾隆32年1767
【奏報查過府廳縣各倉庫銀穀與番社情形摺】:巡視臺灣給事中臣覺羅明善臣朱丕烈跪奏為奏聞事,竊臣等前於十月中,往臺灣府北巡視一廳二縣地方,併查過倉庫營伍業經恭摺具奏在案,茲於十二月初一日由府城起程巡視府南一帶地方,自二層溪抵鳳山縣治,皆係迤南近海之地,由縣屬阿猴社、搭樓社以達『羅漢門』,回至府城。皆係迤東近山之地,臣等順道閱看南路參將營及下淡水都司營弁兵操演,陣式、弓箭、鎗炮、藤牌等技俱熟習可觀,一切軍裝器械鮮明整齊,其都司營之排鎗手尤覺出色,沿海沿山處所各有弁兵分守汛防。查閱所經並無弛懈,鳳山縣庫貯正集款項銀四千二百一十一兩有零倉榖,現存九萬八千四十六石有零。臣等親詣查驗,皆係實貯與冊報數目相符,至鳳山縣屬熟番阿猴等八社,臺灣縣屬『大傑巔』等三社,其番眾務農力作,謹愿守法早與民人無二,經過社地各該通事土目率眾出接臣等,宣揚皇仁,賞以布疋食物,莫不感悅,此外山豬毛傀儡山、瑯喬、卑南覓等社歸化生番,皆山居不入內地,現在各山隘口築有瞭樓,撥定丁夫巡邏防範,並無滋事。再鳳山地氣甚煖,此際季冬時候,近東山田現已栽種禾秧,一望青蔥不殊,春仲其米榖糧價俱屬平減,民番安樂,地方寧謐。臣等於十二月初七日,回駐府城巡察諸事,將次辦竣,擬於開春風順之候,渡海回閩,所有臣等抵臺後查過府廳縣各倉庫銀榖印冊併辦理,一切文卷應於回省之日移送督撫衙門存貯備查理,合繕摺奏聞伏祈皇上睿鑒為此謹奏(皇批:知道了)乾隆三十二年十二月初十日
清嘉慶12年1807
謝金鑾【續修台灣縣志】『大傑巔社』番丁一百廿。台灣縣誌所指大傑巔社為所轄目前內門、旗山地區。
【續修臺灣縣志】疆域:所轄東至羅漢門莊外門七十里(乾隆四十九年臬司楊廷樺勘定),邑治以街著名,亦曰巷。村野以里著名,亦曰保。番民曰社。是故,番民曰『大傑顛社』(距城六十五里,今番民移在隘口社,近蕃薯寮)俱熟番,雍正九年改歸)。
【續修臺灣縣志】
羅漢內門:在邑東南六十五里,其地四壁皆山,中開平疇,東西可二十餘里,南北可三十里.以形家之說較之,則邑之庫藏也。(略)山南為龍潭山,西下有潭曰龍潭,龍潭山南曰金交椅,其南為『大崎越嶺』(內門崎)。又其南為『鼓山』,則出『羅漢外門』焉(以上為內門東壁,故山皆南行),鼓山所處極內門之東南,由是山勢折而西行,始折而伏起者曰『將軍山』,山之西紆徐軒伏,不數里而疊秀可望者曰『銀錠山』(馬頭山),則內門之正南山也。又西而至於打鹿埔溪口止焉(此為內門之南壁,山皆西行),銀錠之南,自東徂西,亙數十里,為南壁之外屏者,曰外烏山,其南則『獐仔壁山』、『大傑巔山』(目前旗山鎮南勝里)皆在焉。外烏之東,高聳可數者曰南麻蓼山、尖山、大岡山、小岡山,則界於鳳山矣(此為南壁外屏),內門之北則全倚分水崙,無他山,分水崙西行至內烏山而盡,則內門北境之山亦盡焉(此為內門北壁)。內烏既橫亙數十里,則自分水崙以南,為內門之西壁;其分支落崙,皆東趨於內門,南踰蝦米林山,至溪口終焉(此為西壁)。
『羅漢外門』:其地在內門之東,復轉而繞內門之南,略如曲尺,然其在東者,中有淡水大溪,溪流自北而南.溪東即南馬仙山,東之南為『旗尾山』,誌所謂旗尾秋蒐者,鳳山界也.溪西迤內門東壁之外,自三峰崙、東方木以南至鼓山,則與旗尾山東西相對『中為番薯寮街』。自鼓山西折,始繞內門之南,過將軍山,北緣內門南壁之外,南迤外烏山,以西則有虎仔山、大傑巔山、獐仔寮山.其東則大小岡山、尖山、南麻蓼山,皆鳳山界。
番社,『大傑巔社』番丁一百二十,卓猴社番丁七十,新港社番丁一百七十五.凡社三,番丁三百六十五。乾隆二年減定徵額,凡徵銀七十三兩。
清嘉慶13年1808年
【奏報查閱全台水陸營伍(番社)及地方寧謐情形】:福建臺灣鎮總兵官奴才武隆阿跪奏,為巡閱全臺水陸營伍及南北兩路地方情形恭摺具奏仰祈聖鑒事,竊照臺灣鎮總兵每年例應巡查南北兩路營伍及地方情形,據實具奏,歷經遵行在案,本年係戌兵換班之期又有滬尾口添設水陸各營兵丁亦陸續到臺,奴才隨時點驗發營收伍,於九月二十一日即先往南路鳳山埤頭、水底寮、下淡水、『羅漢門』、岡山等處衝僻營汛,概行查閱,(略)查郡城安平及南北兩路水陸各營官弁馬步箭弓力準頭尚屬合式,兵丁陣勢鎗砲亦尚聯絡整齊,籐牌跳舞便捷,軍裝甲械均各鮮明鋒利,各營馬匹除例准倒斃之外俱皆足額,千把外委等弁馬步箭嫻熟中靶多者,獎賞記名以備考拔,未甚熟練材力尚堪造就者,勒限練習。兵丁之馬步箭鳥鎗打靶及籐牌各技藝純熟者,分別獎賞;間有生疏者,對眾鞭責,並飭各營將備加意訓練操演,奴才覆閱時如技藝仍有生疏,不惟弁兵分別降革,並將該將備一併嚴參,務使將弁各知振勵營伍,整飭咸成勁旅,仰副我皇上廑念海疆之至意,其南、北兩路屯弁屯丁,奴才順途查驗人數足額,器械完備,賞給銀牌煙茶花紅布物,面諭各屯弁加意約束所屬,屯丁毋許滋事,經過各番社男婦歡欣出莊迎接復一體,分別賞給番童番婦筆墨花紅銀牌煙布等項以示優卹,沿途察看情形俱屬寧貼,各屬晚稻久經收穫,現種荳、麥、地瓜、雜糧遍地青蔥暢茂,詢問出迎鄉耆人等咸稱,收成後糧價平減戶有益,藏民情甚為寧謐,奴才仰蒙皇上天恩畀以海疆重任,時凜冰淵惟有欽遵聖訓,勉力操防不敢怠忽,於地方公事實心辦理,以期仰報聖主高厚鴻慈於萬一,所有奴才查閱全臺水陸營伍及地方寧謐情形,理合恭摺具奏伏乞皇上睿鑒謹奏(皇批:覽)嘉慶十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清道光27年1847
【治臺必告錄上劉玉坡制軍時事書】鳳山縣所轄之『旗尾、月眉、彌濃』等莊逼近內山,匪徒尤眾。
咸豐03年(1853)
四月,鳳山縣水底寮(現屏東縣枋寮鄉)林萬掌其弟林恭、林萬能(鳳山水底寮人)豎旂反清,首攻『蕃薯寮』(旗山),復攻鳳山縣城,鳳山縣令王廷幹飛檄林萬掌入衛,無法保護縣邑,致使邑侯被殺。
光緒12年
巡撫劉銘傳,擴展撫墾委員之組織,設置撫墾局,於全省各未漢化先住民居住地設總局、分局,以總辦會辦墾殖業務。總局設於大嵙崁,東勢角、叭哩沙、卑南三處,其下款屬十二分局,林圯埔、『蕃薯寮(後移隘寮)』、枋寮、_春各設撫墾局。
清光緒13年1887
十二月十七日札【臺灣府札行巡撫劉銘傳等具奏「整頓屯務」摺稿:奏為整頓屯務以除積弊而裕供賦,恭摺仰祈聖鑒事。竊臣等查乾隆五十三年前大學士臣福康安以臺地林爽文之亂,番目潘明慈等率部隨軍進勦有功,事平議選番丁四千名設屯十二所,就其社長授以千、把、外委土職十八員,按丁授地,蠲免供賦;每丁自一甲至一甲三、四分不等,屯弁遞加有差,共授番地五千六百九十餘甲。此外,復撥民間溢額田園三千七百三十餘甲,每年徵收租穀四萬一千二百六十餘石,每石折徵番銀一元,又九芎林租穀折銀八十元,共折徵番銀四萬一千三百四十一元有奇;此項租折番銀,專支屯兵弁丁俸餉,是為屯租。每丁年支洋銀八元、外委支洋銀六十元、把總支洋銀八十元、千總支洋銀一百元,每年額支番餉洋銀三萬三千二百四十元。其租地散隸臺南、北各縣,由縣徵收,分解中、南兩路理番同知;歲於二、八月間,由臺灣道委員會廳放領。又年支隘丁口糧、 佃首辛工銀二千一百餘元。其餘留為屯費,以備旱潦之需:此昔年設屯授地、徵租、支餉章程。至今百餘年,屯租則徵不足額,屯餉則減半放支。歷年已久,屯丁不獨疲癃殘弱,且有名無實,半由書吏、屯弁冒領瓜分。若一旦裁革,此輩視為世業,萬不甘心。臣等熟思審計,非設法整理、改絃更張,不足以收實效。查番屯授地之初,名為「獎功」,實資捍禦內山生番。故選其壯丁屯諸沿山,蠲其供賦,導令墾荒,其慮至為周密。今則時異事殊,後山生番且多歸化,拓地日深;所設屯營已居腹內,所授埔地久為膏腴。且番地雖免完供,而向有番餉、番租各名目,私派之數,視民田下沙則例殆有過之。而其典賣漢民,則雖業更數主,猶名番地,倖逃正供;甚至狼狽為奸,竟以糧田納番租而冒番業者,比比皆然。現當查辦全臺田賦,無間民番,寸土皆關賦役;必須一律丈量,方免影射。該屯丁既經撫養百年,則應視同赤子;所有名屬番地,似宜悉行丈量,歸入清賦案內分別升科,將各屯編籍為民,各執各業。俾民番聯絡一體,畛域悉除;既作其安分力農之心,並示以踐土食毛之義。再查屯田原撥之數,因屢遭兵燹,檔案無存;分隸各縣,由縣催徵。第知歲徵租額,責成佃首完納,並不知田在何處、租數多少。由是佃棍以多稼而納薄租、以磽确而易沃產以及竊佔、盜賣,不一而足。上下相蒙,率以水沖、沙壓例報而例蠲之。以故積欠歲增,餉額日絀。欲清其源,非改租為賦不可。況租者一時之權宜,賦者百年之經制。現已一律清丈、另立圖冊,以憑照例升科。所有屯餉,仍於此款改徵項下,提存支放;於租例不無減增,於餉額仍無出入。
查番丁編屯以來,世食額餉,田無供賦,所以拊循之者備至,宜若家給人足;乃富庶未觀,貧蹙滋甚。蓋番性不善居積、不事貿遷,惟以屯墾、牧獵為生;而其田園向招漢民承佃,輾轉轇轕,因而覬覦,始抗其租、繼踞其產,以致番丁失業甚多。至其屯餉,歲本無多;復以屯租闕額,減半放支;屯弁吏胥人等又復從中剋扣,為數更屬寥寥。地日削而聚族日繁,餉愈微而治生愈拙:疾苦之情,莫由控訴。臣等查該屯丁世沐皇仁,佐平臺亂,服習瘴,好勇耐勞;誠能訓練有方,較勝綠營兵勇。擬將全臺番勇仍留四千原額,逐加淘汰,酌裁土勇;就其原額數目,每年按屯抽調,分班出防內山生番,以六個月換班一次。每名行糧按月加給番銀四元,其屯弁等按照營哨酌加,輪流接替,均以到防之日起支。其管帶哨弁,即飭各該屯弁分轄所屬,以免他省弁目語言不通;遴選熟習番情將官統帶,以便教習營規、操練。其未經調派出防者,均歸臺灣鎮統屬,各歸該縣營汛管帶,以補綠營兵丁之不足。以後屯營坐餉每年仍給八元,統歸臺灣鎮支發;行糧,歸統將就近發給:以期兵歸實用、餉不虛糜,即於撫馭屯番之中,並仿寓兵於農之制。似於屯務、供賦,兩有裨益。
臺灣前山二六0餘社熟蕃歸化,約三八000人。臺灣人口統計約三百廿餘萬人。
清光緒14年1888
【胡傳日記】:五月初六日,北赴隘寮(屏東縣內埔鄉)。查隘寮在鳳山縣之東四十里;其東皆高山,山內皆番社。記名總兵李鎮勝統領臺南防軍共七哨,自領中哨、後哨駐隘寮,而以前哨駐隘北三十五里之尾寮(屏東縣高樹鄉)。其左哨一、二、三、四、五、六、七隊駐大路關(屏東縣高樹鄉),地在隘北十五里。其第八隊駐竹葉莊(屏東縣長治鄉),地在隘西十里。其右哨一、二、三、四隊駐加走山(屏東縣萬巒鄉),地在隘南十五里。即袁同知前開之路入山之口。四、五、六、七隊駐雙溪口,地在隘南三十五里。即張總兵前開之路入山之口。皆防番之軍也。其副左哨分駐三處:一、二、三隊駐阿里港(屏東縣里港鄉),四、五、六隊駐阿猴(屏東縣屏東市),地皆在隘之西北;七、八隊駐西北六十里之番薯寮(高雄縣旗山鎮),為安平縣界。
【清國賜姓同化政策】
清康熙37年1698
開始學堂教育。使用「三字經」作漢字學習教材,對平地原住民(平埔族),一方面進行平地原住民的漢化,一方面半強制地將漢民族的姓「賜」給原住民。賜姓比較普遍的,有潘、劉、陳、林、李等等,其中尤其以潘為最多。據說,因「潘」與「蕃」發音接近、又「潘」字裡有「田」也有「水」,平地原住民所喜愛又不背祖。
乾隆21年1756年
清廷御史黃琡璥的<台海使槎錄>一書文獻記載發現,御賜唐山姓與強迫歸化唐山的設籍政策,導致平埔番必須杜撰自己祖籍是從唐山過來,否則無法立足,此即史料中所記載的「賜籍從姓」的同化政策。
清乾隆23年1758
巡道楊景素行文:各社番黎久沐聖化,宜令矱髮如國朝體制,以昭一道同風之盛(初,各社番眾尚有未盡奉行者,後縣官集土官訓諭之,今盡遵制,彬彬乎衣冠文物之風矣)。
台灣道楊景素諭令平埔各族薙髮留辮,並對一部分平埔族人賜以潘姓,同時賜姓的還有陳、劉、戴、李、王、錢、斛、蠻、林、黃、江、張、穆、莊、鄂、來、印、力、鍾、蕭、盧、楊、朱、趙、孫、金、賴、羅、余、米、葉、衛、吳等三十八姓。同年,台灣知府覺羅四明也賜道卡斯族竹塹社(現今新竹)漢姓,即著名的衛、金、錢、廖、三、潘、黎等所謂竹塹七姓。在這些姓氏中,其中以潘姓為多,賜「潘」姓的原因就是代表在「皇恩」下,有水、有米、有田,所以在台灣若看到一些奇特的姓如斛、蠻、鄂、來、印、力、三、黎或潘姓人氏,他們的祖先有可能就是平埔族人(當然不能一概而論,因為漢人的潘姓亦多)。以後土著諸族,尊制雉髮打辮,即陸續改用漢姓。當時賜與「平埔族」同胞的姓有衛、金、向、錢、廖、三、王、潘、黎等姓,其中以潘姓為最多,蕃名係經翻譯的同音漢字,有分公姓名與私姓名兩種,公姓名是仿照漢制的姓名,在官府中使用,私姓名則在家中使用。
清乾隆28年1763
臺灣平埔族人面對漢化教育的強大壓力,本土語言無法擴展到較大的規模。許多原住民蓄起了辮子,開始學習漢語。儘管仍有一七六三年採錄的《下淡水社寄語》,荷蘭人教育的原住民的書寫羅馬字能力,已經一代不如一代,漸漸退化到只能寫簡單用語的地步。這也許說明了「番仔契、新港文書」只流傳到十九世紀初,以及雙語部份番漢語內容常不一致的原因。
清嘉慶15年1810
噶瑪蘭新入大清帝國版圖時,即賜姓給當地的噶瑪蘭族人,至於改從漢姓的比例有多少,並未見文獻記錄。而這些移居後山者是否在當時已改從漢姓了呢?抑或是遷徙到後山才改從漢姓呢?日治《臺東殖民地豫察報文》中對於加禮宛地主的記載,可以發現姓氏分布有其特殊現象:大社的地主除了吳偉炳、李那里、李瓜末、吳炳榮外,其餘三十五位均姓陳;瑤歌除了陳居荖、陳乃交、陳武連八寶外,其餘十三位地主均姓潘;竹仔林除了陳武枝母荖外,其餘十位地主均姓朱;七結仔則十五位地主都姓李;武暖則八位地主都姓胡。
清道光06年1826
賜姓「挑竹苗地區」的賽夏族,姓氏包括,高、朱、夏、樟、蟹、日、豆、錢、豐、潘、絲等。
清咸豊01年1851
劉銘傳之開山撫番,承沈葆楨之遺緒,對平埔族亦不過辦理特殊政轉移為普通行政之過渡階段,其措施凡三:
其一、改「土目」通稱為「頭目」,改「通事」稱「董事」。
其二、申令推行「賜姓」(其所新訂賜姓規則禁番姓混民姓,是無寧為尊重事實,不可誣為其種屬郵別之觀念作梗也)。
其三、光緒十三年請賦時,廢止「番餉」。
至此,僅存之平埔族手持有制度獨有「番大租」一項,而該產權亦不久於日治後,即用僅少之補償費被官方強制收買。於是平埔族之固有制度至此蕩然無遺矣。
清光緒13年1887
日人鈴木清一郎【臺灣舊慣習俗信仰】:由於滿清政府「理蕃政策」推行有效果,再度推行「平埔族」賜姓政策。